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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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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“中心”实行一门受理、  内部运作、  统一收费、  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。一门受理:    “中心” 职能服务范围内事项, 统一由  “中心”  内设办事窗口一门受理,县级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受理: 内部运作是指凡需由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、 以及需要实地勘查的项目,  统一由主办单位牵头,   “中心”工作人员内部运作完成;统一收费是指凡在 “中心”办事的一切收费,  均必须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、  收费标准,  由设在“中心”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后,  再分解给有关部门,纳入财政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:限时办结是指凡在“中心”审批事项, 明确限定办结时间,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办结。

    具体操作实行“六制”办理:

    ()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。  程序简便,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, “中心”各窗口即收即办, 直接办理。

    ()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。  涉及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,  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,  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。

    ()补办事项的书面告知制。  对符合申报条件但缺少部分申报材料的申办件,  由受理窗口出具补办通知书,  明确告知需补齐的所有申报材料。

    ()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。  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重大项目,  由主办单位牵头,  基建项目主办单位为县计委,  企业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为县工商分局,  其他审批项目主办单位由  “中心”  确定,  协调有关部门实行  “并联式”  办理。

    ()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。  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,   “中心” 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,  一包到底,  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,  帮助办理。

    ()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。  国家明令禁止、 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  不符合鄞县发展规划的项目,  或确实不具备条件的,  “中心”不予受理,  并给予书面答复。

   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力口快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, 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特办,  但不得加收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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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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